李昊 - 民商法 - 中周法律应用研究
主管单位:北京市法学会
010-65265605
  • 研究领域:

    民商法、德国私法、比较私法、法律与科技等

李昊

Hao Li


  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,硕士生导师。清华大学法学博士,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。现任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,曾任法学院院长助理、学位分委员会秘书。兼任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会理事,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理事、副秘书长,《中德私法研究》编委。2008年度北航蓝天新秀,2012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,2014年度被评为2010级本科校级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,2015年度被评为校级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(两篇)。
    2005-2008,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(其中2008年4月,在奥地利科学院欧洲损害赔偿法研究所访问);2002-2005,清华大学法学博士(其中2004年6-11月, 在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访问);1995-2002,北京大学法学本科、硕士。2008年5月开始任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。2010年6月晋升副教授。
  • 代表成果
     专著:
    《纯经济上损失赔偿制度研究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;《交易安全义务论 —— 德国侵权行为结构变迁的一种解读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;《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》(与常鹏翱、叶金强、高润恒合著),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;《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规则》(与于敏等合著)

    译著:
    合译《美国统一商法典》(第二卷)(翻译第三编和第七编)(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);合译Philip H. Miller,《媒体制作人法律实用手册》(与李丹林、何勇等合译,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年4月版)

    论文
    “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及其处置模式——以美国法为中心”,载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》2015年第5期,第57-69页;
    “英美法上的好撒马利亚人”,载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》2014年第4期,第58-81页;
    “中国大陆地区高龄监护制度简论——制度、现状及未来”(与刘航麟合作),2013年4月26日台湾大学“东亚高龄化的相关法学议题”学术会议论文(载黄诗淳、陈自强主编:《高龄化社会法律之新挑战:以财产管理为中心》,新学林,2014年1月,第317-343页);
    “德国给付不能理论的重构”,载《民商法论丛》第52卷,法律出版社2013年1月版,第484-530页